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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要变革。该制度突破了土地为集体所有,实现了“两权分离”,确立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业也在不断进步,土地使用权流转成为常态,制度不足逐渐显现。农户耕种土地面积不足、土地的产权不够明晰、土地期限问题等困扰着农户的生产经营,改革迫在眉睫。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其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符合时代的要求。合作社的成立降低了传统农业经营的风险,保证了成员组织的利益,具备互助性特点。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土地可以通过流转、成员入社、股份合作以及承包方式来获取,土地集约化经营成为常态。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抚远县的考察中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这一重要指示又一次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的省会城市,全国农业代表城市之一,合作社发展具有标志性。2012年哈尔滨市政府发表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思想、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方面提出加快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意见,为促进哈尔滨市合作社稳健发展提供了方向,其中加强政策扶持和金融信贷支持为合作社的成长提供了养分和动力。然而,随着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方式逐渐多样化,一些问题随之出现,其中比较严重的就是资金短缺问题。合作社利润水平低、缺乏合规的抵押物、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政策扶持不足等因素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然而,一些原因造成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对合作社的需求进行足额供给,导致合作社贷款可得性受到影响,贷款满足度低。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能影响哈尔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可得性的因素,根据调研实际数据通过二元Logistic模型对合作社贷款可得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提升利润水平、拥有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扩大合规的固定资产规模,拥有健全的征信体系、提高政策扶持水平,有利于增加合作社贷款可得性。最后从提升合作社自身实力、完善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等方面促进贷款可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