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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尤其是那些有组织犯罪和无被害人的犯罪,侦查部门侦破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选建线人进行侦查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已是通行的做法,我国也大量的运用着线人,遗憾的是立法上对线人制度的规定还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制度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大量问题的发生,线人处于法律的边缘地带,他们的地位和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线人的使用上也很混乱,没有程序上的制约与监督;线人的保护更是缺乏力量,同时侦查机关及司法部门在对待线人的问题上达不到统一的态度。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线人制度已迫在眉睫,它对于完善刑事司法体系、打击犯罪和保护线人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线人制度的概述。线人在刑事侦查领域是一通俗的说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现代侦查实务中被广泛运用,它在打击重大的有组织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线人的主要工作是搜集犯罪信息和证据,并提供给侦查机关,它具有隐蔽性、主动性和受控制性的特征,与刑事司法领域其他协助破案的人相比,线人自有其特性。第二部分是对域外线人制度的比较考察。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美国和德国的线人制度相对成熟,他们从线人的招募到管理,从使用到监督,从控制到保护都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因此线人在这两个国家的运作具有制度的保障。在我国台湾地区,“警察行使职权法”也对选建线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比较可以得出的共性就是线人制度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它涉及到众多方面,诸如招募、管理、使用程序、刑事豁免、保护等方面。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线人现状和制度层面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线人的现状是实践中大量运用,线人易失控,警察和线人容易联合犯罪,由于缺乏保护,线人容易受到迫害;在制度层面,目前的状况是在线人的规定方面还属于空白,线人的使用没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保障,种种缺陷导致了大量问题的产生。这种状况亟待解决。第四部分,我国线人制度的构建。既然实践中我们大量的运用着线人,就应该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线人制度来保障刑事司法的顺利进行,尤其是要对线人的选建、使用和特别保护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