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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为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的差距对政府财政能力的影响有多大?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下,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存在怎样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因素是什么?有什么途径可以缩小政府财政能力的差异?这些是本文关注并且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广东省内区域划分为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的差异。通过以“财政包干制”、“分税制”以及2005年开始实施的“激励型财政体制”三次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为主线,利用1988-2009年广东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分析珠三角与非珠三角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对造成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距的因素进行探讨,最后研究缩小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异的政策现状并提出改善意见。 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财政体制时期,珠三角地区政府的整体财政能力均优于非珠三角地区。市县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表现出同样的趋势:珠三角地区地级市政府财政能力优于非珠三角地区的地级市;珠三角地区县级市政府的财政能力优于非珠三角地区县级市。财政包干体制下,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距显著,分税制改革在削弱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的同时也加剧了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的差距,激励型财政体制的实施在增强了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的同时也使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距有缩小的趋势。 地区政府财政能力差异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缩小这种差异需要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和加强地区间横向合作与协调等方面着手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