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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有序、安宁稳定的社会,是古往今来人类的不懈追求。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我们要想把这一抽象理念真正付诸实践,就必须为其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以求得与实际相符合并在思想价值层面得到普遍认同。为此,笔者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和谐社会理念进行阐释,深入探讨这一理念赖以建立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根据,这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广阔领域定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本文运用逻辑与历史统一、分析与综合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首先对中西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和谐发展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系统的研究,论证了和谐在中国乃至在世界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接着阐述了和谐社会理念提出的背景、意义及和谐社会具备的基本特征,初步界定了这一理念的思想内涵。在此基础上,笔者从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两大层面对和谐社会理念做了深入的挖掘和具细的分析,揭示了和谐社会理念体现的联系观点与系统思想、发展观点与过程理论特别是矛盾的同一性原理,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以人为本”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主线,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从而表明,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大系统;构建和谐社会应充分利用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能及时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运用于分析我们的具体实践问题,比较全面和系统地对和谐社会理念进行了哲学阐释。特别是对和谐社会理念的辩证法基础的研究是笔者学以致用的更好表现。总之,本文是在缺乏同类研究的背景下对一全新理念进行系统哲学分析的初步尝试,以期为后来学人就此课题作深入探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