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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哲学在人类法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功用和影响已经超越了西方文化的范畴。在这一复杂的历史体系之中,伟大的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就是一位颇有争议却又很具影响力的人物。一方面,霍姆斯大法官参加过美国的南北战争,由此造就了其与众不同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尤其是他将美国士兵身上那些优点和气质融入自身,并将其带进了法学领域,这是美国其他的大法官所没有的;另一方面,他提出的许多观点在当时被人们认为是比较激进与怪异的。例如,他提出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经验论”观点、“从‘坏人’的角度去认识法律”—“法律预测论”观点以及“法律与道德实质分离”—“道德怀疑论”观点等等。上述理论共同打开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兴起的大门并为其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还为确立美国独具特色的法学发展道路和司法审判方式开创了新的局面。因此,这些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本文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叙述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选题意义以及国内外学者对其的一些相关研究。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从历史背景、思想渊源以及哲学基础出发讲述了现实主义法学思想产生的背景。本文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一些重点理论,包括了他的法律经验论、法律预测论以及道德怀疑论。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对霍姆斯的法律经验理论、法律预测理论以及道德怀疑理论进行了全面评价。本文第五部分主要阐释霍姆斯大法官现实主义法学思想对美国现代法学的重要影响以及给我国带来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