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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也变得越来越便利,与此同时,一些由于互联网而引发的问题也正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这其中,尤其需要提一提“人肉搜索”这一网络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搜索方式,其在为人们的网络活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人们的隐私权的侵害也日趋严重。对“人肉搜索”网络行为进行规制,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的审结使得“人肉搜索”侵权问题第一次进入了我国的司法程序,从而使得“人肉搜索”正式由网络现象上升为法律问题。本文在集中结合案例中几个争议焦点问题的基础上,运用侵权法原理,对隐私权在区分传统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前提下进行了大致的界定,并对“人肉搜索”网络行为的由来、特点以及行为分类进行了阐述。同时,针对案例,笔者进行了更为深刻的反思: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应如何权衡?“人肉搜索”中所体现出来的言论自由价值有哪些?并且,在文章的最后,对于如何规制“人肉搜索”网络行为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二是逐步建立网络实名登记制;三是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四是构建网络行政监管平台;五是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资料进行特殊保护。“王菲案”虽然审结了,但是其留给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还有很多,该案件无疑是我国侵权法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案例。我们应当深刻反思该案例,正确客观地看待“人肉搜索”网络行为,对其进行有效地引导和规制,使“人肉搜索”能够在法律的规制下良好地运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期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