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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明确指出了“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标志着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作为高校改革重要环节的一环,去行政化改革需要从行政法法理角度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有效发挥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利用法律手段构建制度保障。本文旨在借鉴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法律视角探讨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启示与建议。首先,本文在理清高校行政化的内涵、表现、成因等重要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高校的行政化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进而说明去行政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外部政府干预过多,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外部行政化愈演愈烈;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严重失衡,高校办学本位偏移,导致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步伐举步维艰。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了高校行政化的法理成因,界定了高校行政化的内涵,结合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现状,明确了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近邻日本国立大学实施的法人化改革进行详细分析,重点从法人化改革的历程、理念、内容、效果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不足中吸取经验,提出了对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可行性探讨。作为日本法人化改革的核心原则,日本强调实行法律行政,一方面通过严密的规划确定法人化改革的推进历程,政府、学校、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力受到法律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立法规范办学行为,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充分证明了法律化对于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最后,以《纲要》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现状和法理分析,借鉴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合理经验,提出以完善立法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启示。法律法规先行,明确和规制高校办学自主权和行政管理权;完善立法,通过建立“三权分立”模式进行大学内部改革;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重构高校评估制度;让高校回归育人本位,让政府回归服务本位,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授权高校完成去行政化改革,实现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体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