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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与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相随,并经历了一个由政策调整到由法律调整的过程。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立法保护农民利益的意旨,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突显出法律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着某种缺陷。本文中,作者从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经历的变化入手,总结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并结合具体的土地利用制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得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模式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是在探索和积累社会改革经验的过程中,自生自发形成的,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是数年前学术界争论的话题,存在劳动关系学说、债权说和物权说三种不同观点。作者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从物权和债权的属性入手进行法理分析,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并结合《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定,对以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的区别进行理论分析,从而得出这种法律上的区别对待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发展状况。本文从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源流入手,从立法角度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历的过程,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从法理上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物权的关系,从而得出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而对于以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是与物权的性质以及我国的农村客观实际相符的。重点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及流转的形式,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立法层面以及在实践中的发展状况,从而分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缺陷和实践流转模式上的缺陷。借鉴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农村土地制度的立法变迁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从立法和具体实践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