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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沟通与协调权利人与使用者关系,节约著作权交易成本,提高著作权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有关集体管理的立法起步较晚,实践中则面临诸多来自使用者,甚至权利人和普通社会公众的质疑与非难,常常陷于尴尬与无奈的困境。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既有集体管理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亦有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偏差。而究其根源,则在于利益平衡这一核心理念的缺失。本文即尝试从利益平衡理念出发,紧密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有关集体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其所引发的争议,在解析集体管理制度所涉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就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定位、模式选择等基本制度建构问题展开论证,同时结合我国集体管理制度实践,就使用费的收取与分配,以及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化时代的自我发展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文章第一部分,明确指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是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理念的内核,并在集体管理制度中细化为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均衡。在利益最大化问题上,借助经济分析方法,从集中行使著作权及标准授权条款所具有的成本优势,解析科斯定理在集体管理制度中的运用;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解读集体管理制度对负外部性的克服。在利益均衡问题上,以集体管理制度下多元化主体格局为切入点,分析权利人与使用者在利益关系上的对立与统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利益均衡的更高表现形式,即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对立统一。为避免公共利益的空洞化,将集体管理制度所保障的公众文化需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契合,明确该制度促进公共利益的具体指向。文章第二部分,重新审视和构建集体管理制度所涉利益各方的法律关系。以往有关集体管理制度的研究,对主体的关注往往集中于权利人、使用者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等显性主体,并且对各方法律关系的界定大多拘泥于国外的已有作法,忽视了基于著作权作为私权的基本属性所应当赋予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忽视了各方当事人的智慧和理性,限制了各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从制度设计上不恰当地抑制了集体管理制度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对传统观点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考虑最终使用者等隐性主体的存在,从利益平衡的角度重新确立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集体管理组织基于调整利益倾向考虑的中间化发展趋势。注重对集体管理制度中的诉权分配、著作人身权在该制度中的存在空间、延伸性集体管理等细节问题予以分析和研究。文章第三部分,反思目前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定位与“行政化”倾向所产生的弊端,以消除制约和束缚该制度良性发展的因素为基本考量,一方面,从历史和比较的视角,探寻集体管理组织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分析营利性在集体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空间,及其与集体管理组织公益性目标之间的调和;另一方面,深入解析集体管理组织所面临的行政化困局的具体表现及其形成原因。在此基础上定位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以“趋市场化”的理念为指导,将其培育成相对超脱的利益主体,以“去行政化”的理念为指导促使其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以此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之正常高效而无争议运转的保障。文章第四部分,鉴于使用费背后所隐含的各方主体的利益之争已成为质疑集体管理制度的根源,秉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试图在使用费的收取与分配上尽可能化解各方可能产生的利益纷争。围绕使用费的收取业务,既从理论探讨层面阐释集体管理组织收费的正当性,以及收费对各方主体利益的影响等问题;又从实务操作层面探讨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参考因素以及使用费的收取方式等问题,并尝试引入暂付款和单曲收费等特殊的收费方式。针对使用费的分配业务,在阐述使用费分配的原则及具体模式的基础上,围绕引发争议较多的“管理费”扣除问题,论证消除各方质疑与非难的途径。文章第五部分,着力从利益平衡的视角分析我国集体管理制度在竞争模式与垄断模式之间的选择。从世界各国集体管理模式来看,呈现出垄断模式和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垄断模式更有利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竞争模式则更有利于实现利益的均衡。究竟哪一种模式更加合理,更能发挥集体管理的优势,更能实现集体管理所涉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并无确切的定论。从我国目前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现状出发,得出垄断模式是我国集体管理制度比较务实的选择这一结论。与此同时,强调应通过去除集体管理制度中的行政性垄断因素,以及引入平行授权等举措,对集体管理制度的垄断模式予以修正,构建我国集体管理的适度垄断模式,以期更好地发挥集体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文章第六部分,主要阐述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化时代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数字化时代的技术进步,使得作品的创作方式、传播方式及利用方式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集体管理组织资源配置与维权功能弱化。个人授权模式在数字化时代重新变得可能,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以及泛化的终端使用者的出现,不仅挤压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生存空间,也改变了传统集体管理制度下的利益格局。但上述冲击并非致命性的,在坚持利益平衡理念下,通过对新技术的适应与接受,建设涵盖广泛利益主体的集体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著作权在线交易系统,集体管理制度依然是解决数字化时代著作权海量授权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