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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救济刑事被害人的措施主要包括犯罪人赔偿,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代表的国家机关实施的国家救助以及散见于民间的个人或组织自发的社会救助活动。对民间的个人或组织自发的救助活动进行规制,形成统一的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文章首先从刑事被害人概念的界定、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的界定及其在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之理论基础出发论述了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理论。其次,通过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失衡、刑事被害人求偿权保障不充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