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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中,基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英国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其影响力可以说已经渗透到了该领域的各个角落。尤其是作为原英属殖民地的亚非广大不发达国家,更是全面且系统的继承了英国法及其法律体系。作为工程承包商,中国公司现阶段在海外大规模开展项目的便是这些虽然经济欠发达,但较完整承袭前宗主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的前英属殖民地国家。在承包商进行工程的所有环节中耗时最多,也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便是工程的施工过程,整个过程不但需要从国内雇佣大量的中国工人赴海外作业,而且由于项目所在国的保护主义,大多数业主都会要求项目中有一定比例的本地成分,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雇佣当地劳动力参与施工。因为工程施工过程表现出来的劳动密集性加之施工本身的高风险性,在工程进行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人身侵权及损害事故。出现了上述的侵权事故,作为承包商应当如何依据法律进行事后处理,若根据英国法会产生何种后果是本文将要予以分析和讨论的。
英国法是判例法的特征决定了其在情况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领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际情况结合程度较高,为建设工程的各方提供了可以直观借鉴的行为框架和规则。根据英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及判例,对于在工程承包中作为雇主的承包商存在较大借鉴意义的应当是过失侵权、违反制定法责任及雇主责任等几方面。本文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讨论,初步厘清承包商即雇主在工程过程中对因其自身行为导致的包括其自身雇员、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等在内的人身伤害应负的责任,及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数额的认定方式。使承包商在安排工作时对其可能发生的后果形成正确和恰当的预期。在阐明雇主的事后赔偿责任的同时,对于在英国侵权法下对受害人应当负有的注意义务及违反注意义务的后果进行介绍,可以使承包商在工程开始前及进行过程中对其负有的责任保持认识,从而在工程开始前及进行中随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雇员安全作业条件,以减少人身侵权索赔的发生。作为雇主的总承包商在面对发生在海外的对雇员或第三人人身侵权案件时,中国公司需要首先需转变效益第一的观念,而将“人”的权利放在重要位置。
本文力求在分析我国工程公司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在研究英国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帮助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认清海外施工风险,进而找到应对措施,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有益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