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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科学理念和富民兴邦的行动纲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总的趋势很好,但是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不少,决不能掉以轻心,当前所面对的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表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要处理好这些社会矛盾,公安机关必须从理念方面、制度方面、队伍方面加强建设,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同时,社会平安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安居才能乐业,打击预防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要针对犯罪的规律特点,针对犯罪整体形势,开展打击和防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债务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这些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新时期呈现了新的特点,公安机关要能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积极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和谐。
在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加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契机,增进社会和谐。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重要内容,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既依法严格管理,又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履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