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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肇事大量出现,而近年来交通肇事“二次碾轧”现象更是屡次发生,“撞伤不如撞死”这一潜规则也因而悄然形成,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否则必然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律权威及社会的良好运行。鉴于法经济学以其高度的量化而带来的分析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能够为法律制度设计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本论文主要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进行分析。文章基于法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进行交通肇事“二次碾轧”现象的原因探析,并根据剖析出的根本制度性根源,即法律在立法方面的欠科学性造成的畸形民事赔偿预期与法律运行方面的法律普及力度不够等原因,构想出多种制度改进对策:1、通过诸如在驾驶资格考试中加入对于“二次碾轧”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体系的考察等途径,加大法律责任体系的宣传力度,加强公民对现有民事与刑事法律责任衔接体系的知晓度,使交通驾驶者在交通肇事时不是想当然地仅进行民事赔偿方面的算计与权衡,而是能够意识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同等重要并具有同样可能性,即在进行交通肇事时,如果再进行“二次碾压”,则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会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此外,通过普及道路监控摄像头来增加抓获概率,从而增大交通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概率,通过对责任承担方面的意识重化与抓获概率的现实可能性的增加之结合,从而现实性地增大刑事法律责任的威慑力;2、根据交通肇事“二次碾压”的制度性根源,矫正民事赔偿制度体系,在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内部进行合理化改进,即使得法律制度关于交通肇事致人伤残与致人死亡和肇事者预期的赔偿责任呈现正相关,从而正确运用理性经济人的理性达到法律制度的社会正效益。结合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及法制建设现状,基于使交通肇事者撞伤被害者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小于撞死被害者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设计宗旨,本文设计出若干制度性对策:一者是通过法律修订,使交通肇事撞死所需赔偿额预期高于撞伤所需赔偿额预期,二是不改变现有法律关于撞死被害人的赔偿规定,而是将被驾驶者视为“无底洞”的医疗赔偿的后续部分转移给社会共同承担,从而达到使交通肇事致人伤残所需赔偿预期小于撞死被害人所需赔偿预期的目的。具体转移途径可以是以提高当前交强险的支付限额来支持赔偿费用,也可以是借鉴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思路,设置专门的公益基金,由这份基金来进行赔付。而后,通过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法,以及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成果,对构想出的各种对策性制度设计进行衡量,比较要达到根除交通肇事“二次碾轧”的法律现象,各种对策所需要的现实成本是多少,从而试图探索出能够根本消除交通肇事“二次碾轧”现象而又能够实现法治建设效益最大化的科学制度对策,即向全体公民募集资金,并借助现有的经济利益体进行市场化运作,使资金产生收益,将收益在部分反馈给资金支持者的同时,主要用于建立法律责任国家救助基金,代替交通肇事者对被害者进行补救,消除交通肇事“二次碾轧”的利益动机,实现法律制度供给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价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