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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收入不断增加,我国的保健品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保健品营销上打擦边球,用非法的手段进行保健品的营销,于是产生了“保健品的软性传销模式”。这种模式和传统的传销、直销都有不同的地方,它采用免费体验馆、异地流窜会销、入股分红等几种形式来进行保健品的软性传销活动,这种新型的软性传销模式侵占老人财产,危害老人身体健康、造成家庭关系撕裂等危害。现阶段我国对这种保健品软性传销行为法律规制是存有漏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这种软性传销的认识不够且打击处理时缺乏法律依据和详细的执法指引,要有效打击保健品软性传销行为,必须要采用综合治理的手段,在法律规制方面我们从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角度去分析保健品软性传销法律规制的现状、保健品软性传销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刑法角度提出要进一步修改组织策划传销罪的立案条件,加大对加大对传销类型犯罪的刑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传销一般参与者考虑入刑这三个方面来完善刑法方面的法律规制。从行政法的角度提出要在《禁止传销条例》增加保健品会议营销的备案机制、追究保健品软性传销场所的相关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和法律责任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法律规制。从经济法的角度提出降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建立保健品行业双轨制的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保健品的广告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