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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法律囿于其稳定具有一定的落后性,同样作为政治管理工具的政策,因其不同于法律的特性,在当今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政策作为政策在行政领域的分支,对诉讼的影响也日益加大。行政政策的适用主要是指作为裁判依据的适用和作为审查对象的适用,我国并无对行政政策的司法审查制度,西方国家对此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行政政策在法院的适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将行政政策作为审判依据;二是将行政政策作为审查对象;三是行政政策既是审判依据,又是审查对象。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法院可适用行政政策的依据,但实践中已较多出现法院适用行政政策的现象。法律依据的缺失与实务操作的适用,造成了我国行政政策适用的尴尬局面。我国政策在法院的适用具有合理性与特殊性,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设想,同样适用于行政政策。具体来说,通过确立行政政策在行政诉讼适用中的审查对象与审判依据的合理地位,并建立判例指导制度,对于司法公正、行政权监督、权利救济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