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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其犯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其成立必须具备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条件。由于犯罪人中止之前的行为是无价值的,所以刑法没有放弃对犯罪中止的处罚,但是考虑到犯罪人主观恶性和责任的减小,刑法又通过对犯罪中止从宽处罚来鼓励犯罪人踏上悔罪的“黄金桥”。博弈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早已为解决法律问题所援用,对犯罪中止的研究也可以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展开。犯罪中止博弈分析的展开必须借助相关的假设和前提。其中,假设是指:国家和犯罪人都是理性人,都偏好于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收益;前提则是建立博弈模型必备的要素,包括:参与人、信息、策略及其相关收益组合。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对国家和犯罪人在四种策略组合下的具体赋值,展开对犯罪中止博弈模型的扩展式表述分析,得到博弈的纳什均衡可能是(中止,从宽)和(继续,不从宽);在犯罪中止博弈的策略式表达中,通过对国家和犯罪人不同选择下的成本与收益的变量设定,建立起犯罪中止博弈的收益矩阵,得到博弈的纳什均衡仍然是(中止,从宽)和(继续,不从宽)。为进一步验证这一结果,通过改变完全信息的条件,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国家为了发挥犯罪中止立法和“黄金桥”政策的作用,会做出“守信”的表率,以便和犯罪人之间的博弈能够长期重复进行下去,最终,博弈也是可以达到(中止,从宽)的纳什均衡的,因此,“黄金桥”两边的理想结局就是犯罪人选择中止犯罪而国家选择从宽处罚。通过对犯罪中止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犯罪中止立法是有效的,因而也是值得称道的。尽管如此,它仍然存在不足,表现在“损害”涵义的不确定、从宽处罚幅度的不明确、以及共同犯罪中止立法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做出修订,确定“损害”的涵义、相对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并在刑法中增加共同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