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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制度与城镇污水处理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主要针对城市中各个企业所排放的各种工业废水而言,并在这一方面的治理工作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随着城市现代化企业的大规模兴建与发展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工业废水已经成为困扰人类的一个大问题,形势也异常严峻。但是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却未将其纳入其中。综合我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对于工业废水的处理问题目前仅仅局限在各个地市自行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所涉及,而且这些法规尚不完备,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地方特征比较明显。以重庆市为例,虽然其在对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例如通过建立《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调度会议制度》、下发《关于加快建设主城工业园区(集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通知》等方式加大力度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但是这些制度与通知却没有法律作为坚实后盾,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大打折扣的情况。因而,只有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建立起相关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法律制度,才有利于各地更好地解决因工业废水而给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法律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本文首先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有关理论进行简要阐述,接着以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来集中反映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现状及剖析其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法律构想,旨在立足现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法律制度,以解决工业废水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然而从具体分析中不难看出,就目前我国的现状来说,当务之急就是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系统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制度,并以《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为依据,完善地方相关立法。只有这样,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法律制度才能够以最快地速度科学构建起来,从而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