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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一方面居民手中积累的财富日益增长,面临着存款的负利率、股市的动荡以及黄金市场的不确定性,居民手中闲散的资金急于寻找保值增值的渠道。另一方面,蓬勃发展的实体经济对于资金的需求日趋旺盛,银行体系内能够提供的流动性十分有限。这样诸多的社会需求,推动了我国影子银行的飞速发展。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能够在监管之外向社会提供流动性,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然而,其自身具有的高杠杆率、非透明化等风险属性,使其具有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危险性。自2008年美国爆发了由影子银行引发的次贷危机以来,使全球经济陷入动荡。我国国内虽没有受到来自危机的巨大冲击,但影子银行业务带来的金融体系风险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诸如某银行表外理财产品无法兑付、p2p融资平台卷款潜逃、某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全民陷入三角债等由影子银行引发的负面报道频频见诸媒体。本文期望借助公共管理的理论对影子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职能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我国影子银行监管中存在诸如监管部门职责分配不清、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风险属性宣传不足等问题。在分析研究了欧美发达经济体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沿革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几点改进政府监管的对策与建议,希望能够对改善我国影子银行政府监管,提高监管部门履职质量方面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