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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救济的完整体系包括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两部分。但是公众社会往往只关注于公力救济,而忽略了私力救济。特别是我国立法并未对自助行为作出相关规定。民法上之自助行为是民事权利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助行为作为私力救济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在情势紧迫或者不能请求公权力机关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扣押财产或拘束人身自由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目前自助行为在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于自助行为的性质、要件、法律效果以及在民法体系中如何进行定位等问题,学术界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笔者拟就从案例着手,对我国民法上确立自助行为制度进行探讨。提出将自助行为制度安排在侵权行为法之中的立法建议,以发挥自助行为在权利保护上的积极作用,从而健全我国民事权利的权利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