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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屠杀戏剧指的是那些描述1933至1945年间纳粹迫害、灭绝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族群如吉普赛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和同性恋者等的戏剧作品和那些反思大屠杀事件,描述幸存者战后生存困境的戏剧作品。在欧美各国以及以色列涌现出了大量以大屠杀事件为叙述对象的戏剧作品。在这些作品中,对伦理道德的思考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本论文以罗伯特·斯科特所编纂的《大屠杀戏剧合集》为研究对象,挑选其中三部具有相同伦理主题的戏剧作品进行研究。这三部作品分别是《谁来传达这些话?》(Who Will Carry the Word?)《76号区》(Resort76)《食人》(Cannibals)。以文本细读为基本方法,从伦理的角度,借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相关术语,结合精神分析、政治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和解读。 论文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大屠杀戏剧的发展轨迹以及国内外对大屠杀戏剧的研究概述。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论文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以《谁来传达这些话?》为研究文本,探讨集中营里恶劣的生存环境以及在这种极端困境中个体自杀行为的伦理选择,指出在一定的境遇下,作为唯一自由行动的自杀是保持人性的合理行为。 第三部分主要以《76号区》为研究文本,揭示在隔离区中犹太伦理观念如“公义”、“家庭”、“堕胎”对人物伦理选择的重要意义,从而得出犹太教独特的伦理观念对困境中犹太人的行为选择具有深刻的影响。 第四部分以《食人》为研究文本,分析文本中出现的“食人”伦理困境,追溯不可吃人这一古老禁忌的起源,揭示隐藏在人类潜意识中原始生存欲望和古老伦理禁忌之间的深层矛盾,得出伦理道德的维持需要付出流血的代价这一结论。 第五部分为结语,通过分析《谁来传达这些话?》《76号区》《食人》三部大屠杀戏剧中的伦理困境产生的背景,揭示人物在伦理选择中面临的两难境地。从“非伦理”社会构建的角度,分析纳粹是如何一步步地构建出“非伦理”的社会环境,揭示出纳粹“反人道罪”的邪恶本质,得出个体在困境中依然有坚守伦理的责任这一结论,从而为现代社会伦理的建设提供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