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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永恒的话题。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建设,人权保障的落实,都离不开公正司法的最终保障。而法官做为司法的主体,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看门人,其素质的高低对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不公、效率低下、司法腐败、司法缺乏公信力等问题,屡除不绝,无不与法官整体素质低下直接有关。而造成法官整体素质低下的原因,却是我们的司法体制、法官制度、和法院制度长期不够完善的直接结果。因此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和司法权行使主体的法官有关的制度改革,也必将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现行司法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司法权的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而现有法官制度中,法官职业的非独立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和法官整体的低质化就是上述弊端的全面反映。这就使得构建职业化法官制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只有按照现代职业化法官的标准构建我们的法官制度,我们才能走出当前司法改革的困境,努力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的价值理念,从而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实现现代民主政治。本文以现代职业化法官所具的内涵和特征为参照,对比两大法系各国的法官制度,来分析我国现行法官制度及法院制度中存在问题,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从而能合理地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制度。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官职业化的内涵特征、核心内容和价值,并对两大法系的法官职业化制度特点进行了分析对比,找出两种制度的共同特点,以此为鉴,来作为构建我国职业化法官制度的目标取向。在分析我国构建职业化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文章重点论述法官职业的大众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法官的保障制度的缺失、民族的民主法律意识的欠缺是当前构建法官职业化的主要障碍。最后提出要改革法院的人事和财政体制,消除司法权地方化现象;改革审判权行政化运行机制,确保法官独立;提高法官任职资格,禁绝法官大众化现象;确立法官的身份和经济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民族的法律素养,树立崇尚法治,信赖司法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