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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虽然没有转移或者剥夺专利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存在构成直接征收的问题,但是强制许可的颁行可能会破坏专利所有人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国际投资领域则表现为,拥有专利权利的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失去平衡,那么强制许可就有可能引发国际投资领域的纷争。而产生纷争的原因有可能是私人投资者认为东道国政府颁发强制许可的行为构成对投资的间接征收。鉴于这种争端产生的可能性与国际社会在此领域产生的真实纠纷,本文试图在分析认定间接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对认定强制许可构成间接征收的法律问题进行基础性研究,以期为国际投资领域的相关争端提供方向性指引。 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介绍了当前国际投资领域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和仲裁实践方面对间接征收认定的现状,同时认可了兼顾效果和目的标准的合理性,进而将其作为探究强制许可构成间接征收所需要件的基础。 第二章讨论了强制许可与间接征收的潜在联系。本章首先从分析目前国际协定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入手,提出专利权人可能以此作为其投资的合理期待并进而与没有达到其期待的东道国产生投资纠纷的可能;其次分别从理论、实践方面阐述强制许可对独占性权利的损害和目前医药界的纷争,指出强制许可违反双边投资协定中对投资的保护条款(包括征收情形下的各种保护)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分析强制许可对投资的经济影响、对投资者合理期待的干预程度以及其所具有的目的,进一步证实了强制许可构成间接征收的可能性。 第三章阐述强制许可构成间接征收的要件。笔者首先引用国际投资领域的一个争端实例论证本文研究此问题的必要性,其次将认定间接征收的一般要素适用于强制许可构成间接征收这一特例中,提出运用三阶段方法来认定强制许可是否构成间接征收,即剥夺的程度是否构成“夺取”、提升到间接征收的层面和政府行为的本质这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