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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SARS危机,开启了中国行政问责新篇章,随着中国政府改革不断深入,行政问责成为构建责任政府的关键环节与制度保障。但是,通过对所发生的纷繁复杂问责事件的系统梳理,我们观察到,我国行政问责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表现为问责层级不明,也即对相同类型且严重程度相似的问责事件存在着问责主客体层级不一致、不统一的现象,这极大损害了行政问责的公平性、规范性与严肃性。因此,本文提出行政问责层级这一概念,旨在通过观察各个具体的问责事件,研究在行政问责中问责主客体所在行政区划与行政级别。本文选取2003年4月到2011年12月间所公开报道且已有明确处理方式的问责事件作为分析样本,对这些问责事件进行分层统计和整理,将其分为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六大类型,根据我国领导干部职务划分层次和行政区划级别,对所收集到的100个样本中的问责主客体层级的基本特点和分布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与实证研究,从而为我国行政问责层级的规范化与合理化提供依据,形成更加完善的行政问责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