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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是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产物,随着网络游戏用户增加及主体多元化,近几年网络游戏直播纠纷频繁出现。虽然游戏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络游戏做出明确规定,相应的学术研究亦很少见。国外实践中,通常将电子游戏(国外通常将网络游戏称为电子游戏)认定为电影作品或视听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引进视听作品的概念,而网络游戏直播又不符合电影作品的特征。由此造成对网络游戏直播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侵权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因此,研究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对解决此类侵权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总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包含对网络游戏直播的相关概念、发展及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通过对网络游戏直播中固有的元素与直播中呈现的画面分别论述,结合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属性的学术观点与法院判决,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笔者观点。第二章分析网络游戏直播典型侵权案件及争议焦点,论述了网络游戏直播侵权被侵害权利的性质及侵权行为形态。第三章论述对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通过借鉴国外对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的做法,并介绍我国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并对此提出完善其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