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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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是实现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传统能源在带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资源紧缺、环境污染,严重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世纪以来,国外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行业法律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应运而生。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现井喷式增长。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目的在于解决阻碍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绊脚石,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下一步如何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是改革的重点。文章通过文本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视为电力市场特定主体的强制性义务,主要关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义务主体与消纳义务内容。极少有从义务规制的角度研究如何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论文重点分析了当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以及与配额制度成熟地区存在的差距。在义务主体的安排上,针对消纳义务主体缺失、界定标准不明等问题,论文反观国外配额制度中,通常会安排发电商作为配额义务的首要承担主体,通过分析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进行电力消纳的便利性与可行性,提出增加发电商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义务、强化地方政府消纳责任、实行消纳义务主体分类管理等举措。在消纳义务的分配上,重点分析了消纳责任权重存在消纳指标缺乏长远目标指引、分配不均等问题,探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引导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提出优化区域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指标分配模式,探索建立跨区域电力消纳协调制度。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义务的履行上,着重分析了当无法完成消纳义务指标时,目前超额消纳量转让交易价格与绿色电力证书市场交易制度存有缺陷,提出完善超额消纳量交易价格核定方式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义务的监管上,论文立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主体无法完成消纳指标时处罚措施过轻且无法进行救济等问题,从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监管经验出发,提出强化监管措施、加重对不能按时完成消纳义务主体的处罚、优化违规评定与救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团购制度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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