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社会,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选择旅游作为休闲娱乐方式的人越来越多,旅行行业也同样处在迅速发展时期。由于事物的矛盾性原理,在旅游业中纠纷是属于正常现象,只要我们抓住关键问题所在,便可以顺利解决问题,目前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便是旅游业中的关键问题。在实践中一般侧重对旅游者的保护利益的倾斜,当发生损害时会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相关旅游法律制度的健全,要更加注重公平合理原则,使旅行社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明确规定其责任的认定和承担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旅游业良好发展。笔者在本文中论述了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性质、认定和第三人介入的问题,并重点对实践中一些复杂情况进行分析。本文由三大部分组成,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首先是对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和结合现实生活中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写作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主要从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的安全认定、导游的适格、告知义务、救助义务进行分析。其中第一节是案情简介和争议焦点;第二节说明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理论依据;第三节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第四节是综合案例进行解析。其次主要是针对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与承担的论述。通过对旅行社按照过错原则,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承担的责任方式为违约和侵权两种方式对其详细的阐述,结合真实判例,综合分析在此案件中法官审判的思路其裁决结果的正确性。其中第一节是案情简介和争议焦点;第二节是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第三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承担;第四节案例综合解析。最后对旅行社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情况下游客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论述。以公平公正原则和受益原则为基础,在旅行社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可以对受害人的损失不进行赔偿,而由旅游辅助人直接进行赔偿。第一节案例简介和争议焦点,第二节旅行社防止第三人侵权的义务分析,第三节旅游客车服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损害责任承担,第四节案例解析。从而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辅助人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