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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这一政策取向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密不可分的。生产型增值税在实行初期对保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生产型增值税逐步呈现出一些欠缺,如将会抑制企业投资的冲动等,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能够保证生产者在税赋方面的公平,解决了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重复征税这一问题,使其实施成为一种必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底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现了生产型消费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增值税转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站在企业的角度采用定量与定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增值税的起源,及我国增值税制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增值税最早产生于法国,后来世界各国逐渐引入,我国于1994年开始施行生产型增值税,近年来已逐渐与我国的国情不相适应,从而引入转型的概念。文章从理论上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税费及利润的影响,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对企业财务指标、投资活动和竞争力的影响,通过电网企业的实际数据来研究增值税转型对电网企业各个方面的影响,最后针对当前转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出增值税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