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呈现双增长趋势,但是通过对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的考察发现,其利用外资规模明显落后,并且地区分布严重不均衡。根据相关经济理论可知,外商直接投资会影响东道国出口贸易,那么,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能否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对于不同的经济区域差异,其农业利用外资对农产品出口有怎样不同的影响?本文立足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定量研究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其区域差异,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现实的借鉴意义。本研究首先从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相互关系的理论入手,在介绍二者基本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并结合农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分析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农产品出口的理论影响,及影响农产品出口的其他因素;然后通过描述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农产品出口的总体规模及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定性分析我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农产品出口的基本特征;最后以我国15个省的农业FDI、GDP、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和农产品出口为研究样本,以2001-2007年为时间窗口,分别构建全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得出农业FDI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总体影响及区域差异。本文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主要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我国农业利用FDI对农产品出口具有促进作用。我国农业FDI及其滞后两期的FDI都对农产品出口具有促进作用,并且滞后两期的FDI对出口的影响较当期FDI小。这说明我国农业利用FDI更多的是通过直接渠道对出口产生影响,即通过外资企业自身的出口直接增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而通过间接渠道,即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各种外溢效应促进农产品出口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我国农业利用FDI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具有区域差异。在东部发达地区,农业FDI及其滞后两期对农产品出口都有较大促进作用,并且滞后两期农业FDI的弹性系数比当期农业FDI大,说明在我国东部地区其利用FDI各种外溢效应的能力较强,主要通过间接渠道增强国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从而增加出口,这是一种更为健康的促进出口增长的方式。在中西部地区,虽然其农业利用FDI的规模很小,但仍然对农产品出口有较大影响,与东部地区不同的是,中西部地区滞后两期的农业FDI对出口的影响比当期农业FDI小,主要是因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资源优势的限制,并且农业利用FDI规模较小,使其不能更有效的利用FDI的各种外溢效应,从而限制了FDI对出口的长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