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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个人住房金融的飞速发展,为了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分散信贷风险,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提到我国个人金融领域的议程上来。资产证券化自从70年代在美国出现以后就得到了迅速发展,抵押贷款支撑证券市场在美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国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在欧洲和亚洲,资产证券化也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使用。因此,笔者选取资产证券化的角度,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历史沿革、概念及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各有侧重地研究了美、德、法、日四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状、法律框架和发展原因,并由此总结了对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益启示。随后本文对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在我国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供选择的运行模式,即“两步到位”模式和“一步到位”模式,在充分比较两种模式优劣之后,根据我国国情,笔者提出建议:我国目前适合采取“两步到位”的模式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