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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制度起源于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在破产法律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今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地区)都设立了该项制度,然而我国却因为种种的原因没有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其最根本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经济基础的低下不允许我国构建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进展,市场经济活跃,自然人的消费信贷、房子的贷款、车辆的贷款等的数量激增,所以,考虑到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为了使破产的自然人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轻装上阵,这就需要赋予自然人破产的法律地位。本文笔者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需要,并结合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取其精华、剔除糟粕,从以下方面对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自然人破产制度概述,着重论述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定义分析;自然人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自然人破产的功能;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自然人破产制度相关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包括美国、德国、日本、香港等国家的立法概况并由此得出结论和给以我们的启示;构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包括我国破产法的调整范围及立法争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构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的立法体例;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建议包括自然人破产申请的主体资格条件和期限、破产和解、自由财产、破产失权和破产复权、破产免责、破产犯罪、以及配套设施建立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信用制度、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和家庭破产防御制度。其中本文构建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和如何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是难点和重点,但是笔者的创新点是针对构建具体制度方面,如自然人破产申请的主体资格条件和期限是笔者经过深思熟虑设计的具体的规范制度,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