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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维生素”,失去了公信力的非营利组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作为非营利组织重要类型之一的行业协会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因此行业协会公信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形象的好坏。然而,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公信力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低下的公信力导致我国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的效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造成了“行业协会失灵”的现象,影响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因此,面对全球化的浪潮所带来的挑战、我国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需要以及公共治理理论的要求,提高我国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此外,对行业协会公信力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状况,并且对于在我国树立起对行业协会的正确认识亦有积极意义。该篇论文紧密围绕行业协会公信力这一主题,首先以吉登斯的信任理论为主,联系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治理理论尝试建立起一套衡量行业协会公信力的标准,这也是此篇论文的一大创新点所在。接下来利用这套标准结合通过文献调查法搜集到的资料以及一些实证考察数据,分别对我国三种类型的行业协会的公信力水平进行衡量,力求客观描述出我国行业协会公信力状况。然后,在对行业协会公信力状况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结合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进一步分析造成我国行业协会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并提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行业协会所采取的较为严格的管理体制是造成了我国行业协会公信力不高的主要原因。这种管理模式造成了我国的行业协会独立性不够、角色作用被扭曲、能力不足、社会参与缺失等先天性弊端,而这些弊端直接影响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的提高。而另一方面,公众的不理解、相关法律上的漏洞、社会整体的信任危机和道德危机以及行业协会自身所具有的负外部效益又进一步降低了行业协会的公信力。最后本论文针对上述原因并结合外国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经验,提出主要应从与政府关系的重构、内外治理机制的改善、公众观念的扭转以及社会道德这四个层面来改善我国行业协会的运作,提高公众对行业协会的认知,从而提高我国行业协会的公信力的观点。总之,为了提高我国行业协会的公信力需要国家、协会自身和社会的全面参与和共同治理。同时纠正普通公众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亦是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力这一论题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