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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由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而导致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追诉、审判、执行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出现错误或者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案件。为了更深刻地多层面地理解刑事错案的概念,在理论上刑事错案有许多的分类方式:根据刑事错案所产生的司法环节不同,将刑事错案分为事实认定上的错案和法律适用上的错案;根据刑事错案所产生的诉讼阶段不同,将刑事错案划分为立案阶段错案、逮捕阶段错案、侦查阶段错案、起诉阶段错案、审判阶段错案、执行环节错案;根据刑事错案对被告人的影响划分为判错案件和放错案件;根据刑事错案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划分为程序合法的刑事错案和程序违法的刑事错案;根据错案的纠正划分为绝对无辜错案和相对无辜错案。
刑事错案的背后存在着各种证据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着导致错案的隐患,刑事警察所承担的破案压力也是错案生成的动因,刑事诉讼设立的流水线模式削弱了防范错案的功能,司法决策行政化加大了错案的产生。刑事错案的成因纷繁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传统的法律文化对司法理念的消极影响,司法人员的素质原因,刑事诉讼机制的缺陷,法律原因,证据的搜集使用不当,外部不当干预及民意舆论的影响等。刑事错案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破坏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宁,同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待刑事错案的产生,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刑事错案在酿成悲剧、损害人们对司法公正信心的同时,也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参照和机会。我国目前对待刑事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机制是匮乏的、缺乏操作性的。就事论事的议论、新闻炒作、学术批评无法真正构建完善的司法体制,我国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刑事错案的救济所包括的国家赔偿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实际运作中差强人意,而刑事错案的防范也比较薄弱,刑事司法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涉及到司法改革的方方面面,刑事司法改革归根结底应当选择防范或救济错案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证据运用过程中的防范机制、完善证据制度,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机制,优化司法环境,我国的刑事错案现状才能得到根本的改观,优良的司法秩序才能得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