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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镇与农村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政策取向存在着明显的非均衡性,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资源向农村的分配极为有限。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三农”问题的前提和保障。关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的一个焦点问题。从法治的视野出发,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当在社会安全理念、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理念、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催化下发展而成,以基于生存权、突出发展权、公平与效率优化配置、权利与义务相平衡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化文明国家的法治化力量作用下实现制度的法制化以确保人的尊严,实现人的自由。
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研究过程中,笔者搜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时了解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并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观点。本文的研究思路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总体分析入手,之后分别罗列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价值取向;第二部分,主要与第一部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相对应,来阐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第三部分,对比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典型经验,分别介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做法,从而得出我国可资借鉴的典型经验;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即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终极目标。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实现城乡一体化还有一定的困难,但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消失,城乡一体化将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最终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