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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分区治理意指将国家公园内部土地利用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实施分区管控。提出建立国家公园后,9个省份展开试点工作,国家层面也出台多部法律文件,强调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公园作为自然地保护体系中的关键部分,其功能定位既不同于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也不同于自然保护区的优先保护,而是确立以保护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宗旨,将开发和保护有机结合的功能定位。如此定位,决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将是一个全新领域。然而就目前而言,国家公园建设面临的问题不仅是法律保障不足,旧有的体制藩篱也阻碍了国家公园的发展,将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才能较好地符合我国现阶段相关立法实施的基本情况。因此,应当有效区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使之充分发挥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应分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制度缺陷,整合现有资源,除旧立新,确保构建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此举既有利于国家公园体制构建,也有利于解决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而构建我国统一、协调的自然地保护体系。本文首先回顾国家公园分区治理的研究现状,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总结国家公园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国内外有关的法律制度,探讨国家公园进行分区治理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研究可行性。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分析和比较研究,进而得出现阶段国家公园分区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法律保障、分区治理权责划分不明和分区治理机制不完善。本文通过分析已出台的国家公园有关法律文件和现存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国家公园分区治理面临的新旧主要问题。最后,本文对国家公园在分区治理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试图给出解决办法:对分区治理缺乏法律保障的问题,试图从制定独立的国家公园法来提升国家公园的法律地位;在分区治理权责划分的问题上,强调明确中央地方权责和各部门权责划分以及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局机构设置;关于完善分区治理机制的问题,强调因地制宜明确不同国家公园分区设置标准、动态分区设置科学划分标准、全民合力建立社会监督、区域协调妥善处理纠纷等方面完善分区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