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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专利权的滥用,而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后,由于专利权的排他性与标准的公共性产生的冲突所导致的权利滥用问题则更为突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主要表现为拒绝许可、不合理披露信息、过高或歧视性定价以及滥用禁令权四个方面。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对上述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反垄断法规制。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概述,阐述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并说明专利权滥用是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反垄断法是主要法律规范的原因。并对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具体规定进行解读。第二部分,标准必要专利概述,通过详细分析技术标准、标准必要专利的涵义、产生与发展,以及专利权与标准相结合对专利权行使产生的影响,引出本文研究解决的的重点问题: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即:思科诉华为、戴尔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华为诉IDC、以及摩托罗拉与苹果的禁令权之争,归纳出当前知识产权人对持有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行为表现,并提出问题。第四部分,分别从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与法律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规制两方面进行总结,对当前国内外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规制进行分析,并对以上规制进行评价、指出不足。第五部分,结合当前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具体表现以及法律与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规定现状,提出对完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规制的建议。文章主要通过逻辑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以及调查研究法对当前出现的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归纳,并对当前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组织政策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完善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行为规制的建议。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通过标准化组织内部政策与反垄断法的规定相结合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