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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不论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经济稍许落后发展中国家,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些年来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常见。传统的全日制就业形势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用工方式的需求,这就决定了我国就业模式必须有非全日制就业的参与。非全日制就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也符合未来人们选择就业模式的发展趋势。然而我们要看到的是我国非全日制就业起步较晚,发展的过程之中中还面临着许多理论与现实脱轨的问题,例如政策制定滞后于现实的发展,法律保障覆盖的范围不全面,可利用资源的缺乏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到位等等问题。这使得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的潜力远未得到充分发展,还未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它的作用。本文分为三个层次研究了非全日制就业保护问题。第一部分从非全日制就业概念,产生的原因,存在的意义和发展现状四个方面对非全日制就业进行了进行了详细的概述。比较了各个地区和组织对非全日制就业概念的不同定义,指出了我国对此定义的瑕疵之处。然后从前提、内因和保障三个方面介绍了非全日就业的得益飞快发展的原因。不管是对就业还是经济的发展,这种就业形式都有着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它的特点也是现存的问题,本文总结了现状中几大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的概括和具体的内容。概括部分分为地方规定、国家部委规定以及法律规定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内容部分分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两个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立法中对于非全日制就业规定的不足之处,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主要从非全日制就业的概念、范围、劳动合同形式、加班工资和小时工资计算标准、劳动关系解除、社会保险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本文能够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发展提供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