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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世界金融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为了实现隔离发起人破产风险而构建特殊目的载体。目前我国已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选择了信托方式作为风险隔离载体,即为特殊目的信托。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产物,特殊目的信托又有其独特的法律构造。在特殊目的信托中,信托人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受托人是特殊目的信托机构,受益人是持有资产支撑证券的投资者。特殊目的信托对于我国而言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探索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的主要目的是紧密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实际,探讨特殊目的信托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其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我国特殊目的信托所面临的法律规制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立法的思路和建议。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论述: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描述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信托存在的诸多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分析了目前的研究现状及不足之处。正文第一部分,阐述了特殊目的信托的基本理论,首先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其次阐明信托这种制度的特点,结合中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实践,指出我国资产证券化中以特殊目的信托为风险隔离载体的原因,接着对特殊目的信托的基本流程及相关法律关系做了阐述,最后通过比较特殊目的信托与一般信托关系的区别来阐明特殊目的信托关系的特点,为下文进一步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奠定价值取向基础。正文第二部分,就特殊目的信托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展开探讨。首先分析了特殊目的信托构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紧紧围绕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关键问题展开研究;其次以资产证券化中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应用最为普遍的类型为例,阐述其资产转移的程序,指出其与一般债权让与的不同之处,提出以登记为转移要件的观点。接着就特殊目的信托运作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展开探讨,分析了信托责任的有限性问题,特殊目的信托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重点探讨了受托机构的主要义务这一关键问题。正文第三部分,阐述我国特殊目的信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立法思路和完善建议。针对特殊目的信托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破产法、证券法等相关问题,指明了实质合并等相关制度的缺位,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接着就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实践中所涉及的从权利移转问题展开了研究,最后阐述了我国特殊目的信托的监管问题,分别对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提出了相关的立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