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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这一市场经济的产物,近年来进行得如火如荼、轰轰烈烈,而其中的跨国并购更是一枝独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地深入,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外资并购”在我国也悄然兴起,但是,其发展速度却非常迅猛。它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调整作用巨大。然而,由于其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有关立法相对滞后,致使外资并购的市场运作极不规范,阻碍了我国引进外资的规模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对此一直较为关注。本文在逻辑上主要是按传统的三段论方式安排的,即提出问题部分,包括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分析问题部分,包括本文的第三章;最后是解决问题部分,包括本文的第四章。文章一开始,笔者在提出问题之前,先对“外资并购”的含义做了界定,然后对外资并购的历史、动因和模式等问题做了系统的整理。这一部分内容为后文的分析说明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事实依据。本文的第二章,笔者用实证的研究方法,考查了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方面的有关立法,发现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说,法规的数量很多,但是效力却很低;立法体系的不统一、不协调;立法过于原则、简单、难于操作;应时应事地立法现象严重;现有的立法内容也不完备等。既然现有的有关立法存在着很多问题,那么该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有关立法呢?为了完善相关立法,我们必须对外资并购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在实践中,与外资并购相关的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庞杂,鉴于本人水平和论文篇幅所限,在论述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只选取了六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外资并购引发的垄断问题;外资并购的市场主体资格问题;外资并购的产业导向问题;外资并购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外资并购的程序问题。同时着重分析了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一章是本文的分析问题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着墨之处。在对上述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笔者利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外国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整理,特别分析了美国和德国的成功立法经验,以资<WP=4>借鉴。通过以上地系统分析和深入论证,笔者得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是本文的结论:立法,应该有科学的指导原则,通过分析和思考,笔者认为,在制订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立法中应该遵循化繁为简、体系化、维护国家主权、公平和效率以及政府适度干预等立法指导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立法设计: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以阻止在外资并购中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制订《产业政策法》,明确外资并购的行业和领域;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并购法律体系;完善并购程序立法;完善职工安置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