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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非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业务特点而产生的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的计提方法与会计核算问题。
保险企业会计年度结算的重点是在于对各项准备金的估算与计提上。保险公司的各项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已有的或将来的负债而提存的基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可以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PremiumReserve)、未决赔款准备金(OutstandingClaimReserve)、长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PremiumforLongDurationContracts)以及总准备金(TotalReserve)。对准备金进行合理、准确的计提,就是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切实保证保险公司安全稳定的运作,以及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充分地重视影响准备金计提的各方面要素,才能对未来赔付结果做出更为准确的预测。
准备金需要在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以及贴现率的基础上,依靠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与程序来进行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方法有日比例法(RuleofScalebyDay)、月比例法(RuleofScalebyMonth)、季比例法(RuleofScalebyQuarter)以及年比例法(Rule0fScalebyYear)。
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的方法主要有逐案估计法(Case-by-CaseEstimatingMethod)、平均估计法(AverageEstimatlngMethod)、链梯法(ClaimLadderMethod)、平均赔付额法(PaymentsperClaimMethod)以及准备金进展法(ReserveDevelopmentorProjectedCaseEstimatingMethod)等等。在单独估计IBNR准备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Reserve)时,一般采用平均法(AverageMethod)与保费损失结合法(PremiumandLossCombinationMethod)。近年来,很多研究人员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在方法上取得了许多进展与突破。
国内对于长期准备金的计提是按照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而进行的;在发达国家,则一般都是按照精算的结果进行计提:例如NAIC方法(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Method,美国法定方法)。
为确认巨灾准备,我国专门设置总准备金科目来进行核算,由于它是从净利润中提取而建立的,因此在我国将该科目归属于所有者权益,但这并不影响它作为负债的根本性质。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对于巨灾准备的确认与计量一般都是根据法律或法规中的规定公式来进行的,而我国对于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公式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必须尽快建立起总准备金的管理与计提制度,以使得我国保险业会计进一步向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