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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推进,邻避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邻避冲突不但会破坏社会秩序,而且还会阻碍公共设施项目的开展,使公共服务无法顺利实现。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如何以法律手段规制邻避冲突这一问题。目前,学界普遍认为邻避冲突的实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产生的冲突。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邻避冲突的特征与影响因素、相关行政规划和行政许可的理论分析,以及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分析,得出邻避冲突的发生机制。邻避型设施作为一种环境不利益,在其分配过程中,产生了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同时该过程又受到补偿、公众参与以及司法救济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利益补偿、公众参与、市场手段与行政救济四个方面,对国内外邻避冲突的法律规制路径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对我国邻避冲突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即我国在法律规制邻避冲突方面,缺乏利益补偿模式和市场手段模式,同时我国的公众参与模式和行政救济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完善我国邻避冲突的法律规制体系,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文认为,应当逐渐从行政救济模式转向利益补偿和公众参与模式,即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救济。同时,利益补偿与市场手段的充分发挥需要建立于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之上,因此,本文建议在我国构建一种纳入利益补偿与市场手段的公众参与制度,从而为我国应对邻避冲突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