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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慈善法》2016年9月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指日可待。这部对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法,确立了我国的慈善信托法律制度,率先撬动了社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让慈善信托在社会领域成为拉动慈善经济和慈善就业的新增长极。然而在慈善信托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制度固有和不断萌生的诸如信托的登记二重性矛盾、监察人制度规定不够细化、税收优惠仍未落实等等问题。本文的正文部分由四个体系组成:第一章专门介绍了信托与慈善信托,阐述了信托的起源、发展以及慈善信托有别于一般民商事和公益信托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