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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及雇主组织就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作为集体劳权的核心权利,集体谈判权已经被西方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所承认,集体谈判也成为了现代工业社会调整劳动关系一项重要机制。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及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如今集体谈判权已是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矛盾、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权利。相比较而言,我国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尽管大力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但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该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十分缓慢,劳资双方的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犯,致使劳资关系日益紧张,集体劳动争议事件频繁发生:2008年11月3日重庆出租车司机因不满出租汽车公司对挂靠的个体出租车收取的管理费过高,以及出租车在主城区加气难,罚款多等原因集体罢运;2009年5月4日百度华南区数百名员工对公司的降薪以及新的销售佣金政策停工抗议;2010年5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的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因不满工资低、福利待遇差而停工;2010年5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光法雷奥(佛山)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的员工也通过停工的形式要求增加薪酬。这些现象和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得不到实现和有效维护。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给了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它们直接或间接控制工会,使集体谈判流于形式,最终签订的集体协议也往往成了一纸空文,无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有效保护,从而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资关系的稳定。如果不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放任劳资矛盾激化,对企业、对劳动者都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因此必须对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予以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来说将是一种竞争优势,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对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产业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作用。论文选题立足于对劳动者在与雇主谈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学术和实践研究,通过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审视我国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论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对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基本理论分析,包括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概念、法律特征、理论基础以及社会功能;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世界主要国家的集体谈判权法律制度,并分析各国集体谈判权制度的主要特点,以期为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借鉴;第三部分,在归纳和总结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集体谈判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通过综合第三章我国当前集体谈判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具体法律对策。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便是对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从而概括总结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以此完善我国关于劳动者集体谈判权问题的相关配套法律,从而推动并促进集体谈判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