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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既有建筑物总量不断增大。然而随着房屋建筑物使用时间的增长,大量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建筑部件和建筑设备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目前我国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并没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践证明这并不是一种权益的管理手段。为此,本文将通过寻求合适的制度安排,转变目前应急式的既有建筑物安全监管模式,实现常态化的管理模式以解决我国目前法规体系缺位、存在监管盲区、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发展需求等问题。
本文通过采用文献阅读、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我国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现状中的法规体系、机构设置、资金来源、运行模式以及制度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与国外的经验相比较为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提供实践基础。另外,为了构建我国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本文首先提出对相关上层法规进行补充以作为制度建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对现行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以建立常态化监管模式。所谓常态化监管模式是以既有建筑物定期安全评估制度为核心,并与既有建筑物安全鉴定制度、危险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建筑物日常维修制度、既有建筑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相结合的模式。由于既有建筑物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在我国还尚未真正构建与实施,因此本文将从其法规基础、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时点设置、评估机构与人员资质管理、运行模式、程序设计、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构架。最后本文还将对上述配套制度的内涵、保障机制、运行机制等主要方面进行阐述与说明。
在对我国现行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审视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首先完善我国相关法规体系是构建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一套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定上位法规的支撑,通过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和制订《建筑物安全管理条例》来加强政府对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的行政监管与社会意识。其次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本制度构建的关键。由原有的以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事后型”管理模式演变为以既有建筑物定期安全评估制度为核心的“常态化”管理模式是制度构建重点。再次作为制度核心的既有建筑物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在实践中被证明为更能有效地实现对各类建筑物安全使用的长效管理手段。最后其它配套制度例如既有建筑物日常维修、应急管理等制度的补充体现了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的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