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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两项重大的制度变革使得上市公司内部人交易行为获得了前所未有地释放,具体地,一方面,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另一方面,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则放宽了公司管理者交易本公司股份行为限制。监管制度的变革使得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及管理者持股能够上市流通,根据Wind数据库,自2005年第三季度至2008年第一季度,共有836家公司发生了内部人交易,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9.74%。与此同时,我们发现,我国股票市场公司内部人交易与信息披露的联动案例屡见不鲜,如高新张铜(002075)、四川金顶(600678)等管理者及大股东交易行为与信息披露的关系成为较为典型的案例。
鉴于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完善,公司内部人面临的监管风险及诉讼风险较弱,且公司治理存在先天性缺陷,大量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制衡度相对较低,管理者大多来自大股东单位,甚至在该单位领取薪酬,导致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本文强调与欧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在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弱化条件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管理者隐蔽其基于公司信息披露的交易行为及基于内部人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激励较弱,并从管理者与大股东关系入手,分析了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关系。
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制度背景,简要地阐述了本研究理论及实践意义,概括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并指出在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下,深入考察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关系对代理理论的贡献,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地监管政策建议。
第二章为文献回顾,本文针对已有大量内部人交易相关研究,本文以内部人交易获利为中心,系统地回顾了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研究,内部人对其信息优势的利用,以及公司治理对内部人交易特征的影响。本文对比了已有文献在内部人交易是否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以及内部人如何利用信息优势获取超额收益的相关研究,发现其中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指出,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为本文理论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认为已有研究主要针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研究,难以解释在缺乏股东诉讼风险的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内部人交易与信息披露行为。不仅如此,已有文献分析了公司内部人交易过程中,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忽视了由内部人控制权差异导致的内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此基础上,首先,本文强调了制度背景对于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关联性研究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在我国内部人违规成本交易的条件下,内部人缺乏掩饰交易行为的激励,导致与国外相关研究结论存在巨大差异;其次,考虑到内部人交易会导致内部人最大化各自收益的激励,使得内部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故本文强调了内部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在内部人交易与信息披露关系中的作用。
第三章为基于公司管理者与大股东关系的理论框架。在这一章,本文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基于代理理论对两种类型代理问题的研究,即其一,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公司管理者与股东利益并非总是一致的,此时,自利得管理者会侵占股东利益,以最大化管理者自身利益,从而形成了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其二,La Porta,López-de-Silanes和Shleifer(1999)研究发现,除了英美两国外,其他国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非非常分散,集中度通常较高。鉴于此,虽然大股东能够起到监督管理者的作用(Shleifer和Vishny,1986),但是,大股东也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掏空”上市公司,损害外部中小股东利益,形成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Johnson,La Porta等,2000)。
本文将结合两种类型代理问题,基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征,考虑到大股东行为对管理者及公司决策的影响,构建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分析管理者与大股东关联性,并进一步研究公司内部人交易与信息披露的关系,并全面分析了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生性关系,分别针对管理者交易与大股东交易与管理者盈余预测误差、盈余预测时机,以及大股东减持与公司信息披露关系提出了相关假设。
第四章为公司治理、内部人交易与管理者盈余预测误差,主要考察了内部人交易对公司管理者盈余预测误差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公司治理对内部人交易与管理者盈余预测误差敏感性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我国投资者并不能识别管理者盈余预测误差,且内部人交易能够影响该误差,即管理者增持会导致公司盈余预测低估,而大股东及管理者减持则会导致公司盈余预测高估。进一步分析还表明,参与交易的管理者是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时及参与交易的股东为控股股东时,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当参与交易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且非交易股东对交易股东的制衡度较低时,内部人交易与管理者盈余预测误差敏感性显著增强。
第五章为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属性、时机关系研究,主要分析了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属性及时机相互影响关系,并考察了公司治理对两者敏感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内部人交易与公司信息披露之间存在内生关系,即内部人通常会选择在公司好消息披露后、坏消息披露前减持公司股份,在好消息披露前、坏消息披露后增持股份,并且内部人交易能够显著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偏好,当内部人减持时,公司偏好在减持前(后)披露好(坏)消息。进一步分析还表明,大股东减持会导致管理者提前披露好消息,之后披露坏消息。
第六章为大股东减持与公司信息披露研究。区别于第五章的研究,本章考察了大股东减持与各类信息披露的关系,公司信息披露包括了盈余公告、管理者盈余预测信息及公司重大事件公告。考虑到当前“大非”、“小非”解禁减持的现实背景,利用通过联立方程模型,考察了公司信息披露与大股东减持的内生关系,研究显示,公司信息披露能够显著影响大股东减持偏好。一方面,在公司披露好消息后,大股东减持偏好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在公司披露坏消息前,大股东减持偏好更强。
大股东减持能够显著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偏好。具体地,在大股东减持前,公司披露好消息偏好显著增强;在大股东减持后,公司披露坏消息偏好显著增强。大股东减持能够显著影响公司提前(延迟)信息披露的偏好。大股东减持使公司提前披露好消息及延迟披露坏消息的偏好显著增强。
第七章为本文结论。该部分总结了研究取得的主要结果,论述其对相关研究的主要贡献,并针对性的给出了政策建议,本文认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内部人交易的监督,并加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以避免自愿性信息披露成为内部人交易获利的工具。此外,还阐述了本文不足之处,即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未能深入研究内部人交易的长期影响。内部人交易与管理者其他激励因素的交互性影响以及内部人交易的信息含量将成为未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