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研究——以南宁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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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跨越地区(含统筹地区)或跨越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流动时,其享受养老保险的权益及待遇标准对应地从一个缴费地区的标准转到另一个缴费地区的标准,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制度系统从职保体系转到新农保体系,或从新农保体系转到职保体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职保和新农保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职保与新农保制度设计的差异化、各地政府的利益得失博弈、参保人具有“趋富”心理等原因,导致了职保与新农保转移接续制度缺失、社保经办手段落后、转移接续后权益受损等问题,解决职保与新农保的转移接续难问题随着中国流动人口的增多而显得日益严重和紧迫。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开始进入一个更加关注公平的新时代。职保与新农保能否顺利转移接续,关系着流动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本文着重运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理论,紧密联系全国和南宁市职保与新农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现状,通过调查问卷掌握了目前职保与新农保的转移需求和所遇问题,在充分考虑我国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养老保险法制不断完善、参保人员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等基础上,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要解决职保与新农保的转移难问题要坚持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分担等原则,以加快职保、新农保转移接续法制建设步伐为重点,明确政府在职保与新农保转移接续工作中的责任,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水平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以确保职保与新农保能够顺利转移接续,保证流动人员能够公平、平等的享受其养老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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