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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奠基人。新中国成立之后,他既担任党的领导工作,又担任国家的领导工作。这一时期,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和法的学说,吸收借鉴中外优秀的法律思想,在充分继承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政权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分析了新中国初期开展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一系列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原则,不仅巩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政权,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起到了巨大的先导作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我国经济、政治领域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党在十八大上又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回顾和研究新中国初期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分析毛泽东法制思想的历史地位,深入挖掘毛泽东在法制建设中留下的宝贵财富,对于今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在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论文选题的依据,论文研究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外关于毛泽东的法制思想研究的基本状况,说明了论文研究采取的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新中国初期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形成与发展。在这一部分,首先追溯了毛泽东法制思想的理论渊源,它是吸收和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西方先进的法律思想和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其次,概括了毛泽东法制思想的实践基础,它包括根据地政权巩固和建设的实践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两个方面。最后,从孕育时期、基本形成、曲折发展三个阶段论述了毛泽东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第三部分:新中国初期毛泽东的法制思想主要内容。这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在这一部分,从立法、执法、守法三个层面总结了毛泽东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在立法方面,毛泽东提出了民主立法、实事求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思想;在执法方面,毛泽东提出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慎用死刑倡导轻刑、有肃必反有错必纠、重证据反对肉刑逼供的思想;在守法方面,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人人都必须自觉守法的思想。第四部分:新中国初期毛泽东的法制思想价值与局限。毛泽东法制思想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它指引了新中国新型法律的制定,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设的原则,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尽管毛泽东的法制思想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但是仍然存在着法制思想不完整和法制地位不突出的问题。分析这一局限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和传统文化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