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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管腐败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不衔接,市场规则不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容易诱发金融高管的权力腐败行为。金融高管由于其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其腐败行为具有自身的特点。金融高管腐败产生的根源复杂,涉及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伦理等多方面原因。金融高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大,它直接破坏经济建设,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危害社会诚信建设,危及社会稳定。本文通过对金融高管腐败现象的研究分析,归纳出现阶段我国金融高管腐败表现形式和暴露出的问题,揭示了金融高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深入挖掘当前我国金融高管腐败的根源,最后提出防治金融高管腐败的治理对策。 本论文运用成本收益理论进行分析,发现金融高管腐败的个人成本趋于零,个人收益趋于无限,而金融高管腐败的社会成本为无限大,社会收益趋于零。防治金融高管腐败必须提高其腐败个人成本、降低其腐败个人预期收益,使腐败个人成本远大于个人预期收益。 本文的创新在于对金融高管腐败成本收益函数的分析,指出金融高管腐败不仅在于制度的缺失导致金融高管腐败个人物质成本近于零,还在于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的丧失,金融高管腐败分子腐败心理成本为零。最后得出结论:根除这类拥有高经济头脑高智商高职位的金融高管腐败问题,要同时提高其腐败心理成本与物质成本,政策运用上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国家要加强现代商业伦理教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文化,筑起严密的金融道德防卫体系;要建立完整配套有效的约束、激励、惩罚的金融制度体系;要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结合的严密的金融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三道防线最终确保金融高管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