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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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传统刑法理论,犯罪被认为是孤立的个体反抗国家的行为,(1)而被害人则往往被视为犯罪客体的承载者,(2)既不是犯罪的参与者也不是国家追究责任的对象。实际上,很多被害人对促成或者使犯罪结果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过错应该影响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由于我国刑法对被害人过错研究不够深入,因此导致司法实践中诸如量刑不均、同案不同判等系列问题存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笔者通过深入分析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理论根据,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为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明确了被害人过错的内涵,本文所探讨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对行为人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推动作用,并因此受到侵害的行为。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关于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理论根据,并指出这些观点中的不妥之处,最终提出综合说。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实践基础,并分析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对与被害人过错有关的域外立法、司法实践进行考察。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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