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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时期(公元前1894-前1595年)的动产买卖和租赁活动研究,主要包括奴隶、大麦、羊毛、牛羊等动产的买卖和租赁活动,其在整个古巴比伦社会经济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坚持以原始的楔形契约文件为基础,通过对古巴比伦时期动产买卖和租赁活动的微观研究,了解奴隶、大麦、羊毛、牛羊的买卖和租赁情况,揭示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阶级状况,对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性质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当代社会的动产买卖和租赁活动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两个部分。在引言中,简单的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国内外研究现状和主要的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动产的买卖活动研究。总结了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模式。分析了奴隶买卖中奴隶的来源、价格,以及奴隶价格的影响因素和其在整个古巴比伦时期的变化情况。简单分析了牛、羊和驴子等的买卖活动和大麦、羊毛、油等的买卖活动,对农产品买卖中出现的期货买卖的形式进行了研究。
第二部分:动产的租赁活动研究。总结了动产租赁契约的基本模式。从奴隶租赁中奴隶的来源、用途,租赁契约的时间与期限以及基本保障等方面,分析了奴隶租赁的基本特点,并将奴隶租赁与奴隶买卖、奴隶租赁与自由民雇佣进行了简单的比较。通过对奴隶租赁双方身份分析,总结出普通社会成员和女祭司是奴隶租赁的重要人群。对耕牛、羊和驴子的租赁进行了简单分析。
在结论部分,根据对动产买卖和租赁契约的分析研究,对古巴比伦时期的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情况以及阶层状况做出了一些宏观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