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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控制犯罪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重要作用。未决羁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侦查权和作为公民私权利的公民个人权利发生较量后的一种结果。如何在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寻求平衡,使未决羁押既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未决羁押进行系统研究,对未决羁押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进行探究,在分析我国未决羁押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揭示我国未决羁押在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特点,主张在我国建立独立的未决羁押制度,实现“羁捕分离”,并提出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着力论述了未决羁押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界定了未决羁押的概念,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然后文章论述了未决羁押的性质和功能,未决羁押具有强制性和预防性。在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具有有利于侦查和保全证据、确保被告人及时到庭接受审判、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等功能。第二部分是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分析。该部分通过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立法现状和运行状况进行考察,指出了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的缺陷,既有立法上的不完善,也有制度运行上的不规范。通过对羁押的实质要件、程序、期限、被羁押者的诉讼权利、替代性措施等五个方面的立法分析,指出未决羁押在运行中适用过度、程序非司法化、被羁押者权利保障不足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设想。要确立新型的未决羁押制度,我国必须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建立起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个人自由,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未决羁押制度。在我国建立独立的未决羁押制度,实现“羁捕分离”,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完善:完善未决羁押适用条件和程序;加强被羁押者的权利保障;完善羁押替代性措施;建立未决羁押中的监督机制;建立违法羁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